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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南阳医专第三附属医院新农合报销补偿标准及流程
-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18 00:00:00 点击次数: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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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院的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继续为全市的农合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将党和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让全市的参合患者来我院就诊舒心、住院放心、报销省心,特发布新农合补偿标准。
1、参合农民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按以下分级分段比例报销
县区
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补偿比例(%)
优惠程度
新区
600元<医疗费用≤4500元部分
65%
高
医疗费用>4500元部分
75%
宛城区
900元<医疗费用≤6000元部分
55%
较高
医疗费用>6000元部分
70%
唐河县、方城县、社旗县、
镇平县、内乡县、新野县、
桐柏县、淅川县、官庄工区、
邓州市
700元<医疗费用≤3000元部分
50%
一般
医疗费用>3000元部分
70%
卧龙区、高新区、南召县、西峡县
1000元<医疗费用≤4500元部分
50%
门槛较高
医疗费用>4500元部分
70%
邓州市的住院患者不开通即时结报,住院时办理登记,出院后推送医疗数据回县农合办报销。
2、住院看病报销流程
住院流程:在我院住院的患者须在住院三天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农合本、诊断证及农合身份核对表到医保农合办公室进行入院登记。
转诊手续的说明:普通住院:当天开据转诊手续(例:5月12日住院,转诊开据日期应为5月12日),急诊入院(120接诊入院):三天内开据转诊(例:5月12日住院,转诊开据日期应为5月12日-14日之间开据)。
我院属新区(区级一类)及宛城区(区级二类)的区级定点,住院不用开据转诊手续。
3、 新农合患者报销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转诊单或知情同意书。
(2)住院医疗费收据
(3)住院证、诊断证、农合身份核对表
(4)住院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首页)
(5)患者医疗卡
(6)患者身份证(儿童提供户口薄)即代办人身份证
(7)外伤需提交村委证明,除新区、宛城、南召、卧龙、高新外,其他县区外伤诊疗数据推送至即时结报平台后,患者携带相关资料回乡卫生院或县农合办报销。
*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4、哪些情况不能得到补偿
不予报销补偿的范围,对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按要求转诊、无转诊手续、工伤、打架斗殴、他人伤害、自杀自残、交通事故、流产引产、饲养动物伤害、镶装、配镜、美容、矫正型、自请医生、自购药品、康复医疗费用、不能提供正规医疗费收据、以及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一律不得在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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