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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区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5月19日开始啦
-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18 00:00:00 点击次数: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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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辖区群众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鉴定病种
1.恶性肿瘤
2.异体器官移植
3.系统性红斑狼疮
4.肾病综合征
5.强直性脊柱炎
6.类风湿性关节炎
7.肺心病
8.冠心病(非隐匿型)
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0.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
11.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12.2型糖尿病伴多并发症
13.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
14.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综合症(合并有脑血管病)
15.结核病
16.精神病
17.癫痫
18.丙型肝炎
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二、申报鉴定
1.鉴定医院
示范区人民医院(南阳医专第三附属医院)成立门诊慢性病鉴定专家组,鉴定时每病种由两名以上专家参与,鉴定结果由该病种副主任医师签字确认后生效。癫痫、结核病、精神病、丙型肝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由专科医院进行鉴定治疗。
2.程序
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填写《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病情证明资料,病情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原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专用章;向示范区人民医院门诊慢性病鉴定办公室提出申请,根据专家组认定结果,经公示后,发放《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卡》。
三、治疗和报销
根据分级诊疗原则,方便辖区群众就医,对于已取得《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卡》的门诊慢性病病人首选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超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能力的门诊慢性病病人可选择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示范区人民医院(南阳医专第三附属医院)、宛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宛城区中医院进行治疗。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按照65%的比例报销(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按实时政策执行),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门诊慢性病工作按要求一年两次
2.本次鉴定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鉴定工作分乡进行,具体时间:
新店乡:5月19日至23日;
白河办事处:5月24日至5月25日;
姜营办事处:5月26日至27日;
枣林办事处:5月28日至29日;
查漏补缺:5月30日至31日。
4.地点:示范区人民医院(南阳医专三附院)门诊楼一楼 慢性病鉴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对于慢性病卡到期的患者,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农合本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交到各村卫生所,统一汇总上报示范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审核。
六、咨询电话
门诊慢性病鉴定电话:037762238623
示范区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377-6223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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