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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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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29 16:52:42 点击次数: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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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与各基层党总支、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
1、党委的职责主要是:制定全校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对发展党员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审查发展对象,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对发展党员工作和新党员质量进行检查,总结推广经验,通报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章违纪问题。
2、各基层党总支、支部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党委制定的发展党员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实施;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师生员工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上党课);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及发展对象的筛选确定、教育、培养、考察,履行入党手续;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办理预备期满党员的转正手续。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工作。
二、发展党员的程序
(一) 申请入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并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职业道德高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工作勤恳踏实,成绩突出,愿意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群众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党支部全面考察,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无异议的报党总支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党的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党的作用,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改善结构”的要求,要重点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医务人员和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确定工作。
3、培养教育和考察方法: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提升素质能力;三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是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组织要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培养对象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三) 发展对象的确定
1、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根据本人表现,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经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无异议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政治审查:由党支部选派2-3名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的党员组成考察组,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政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政审后,要及时写出负责任的考察政审报告,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培训结业证、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登记表、思想汇报、函调(外调)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团组织的推优表等材料上报党总支预审。
3、预审:(1)党总支对下属支部上报的党员发展对象,按照政治审查的规定,对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察,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是学生的同时要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及部分师生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形成党总支的考察报告,连同支部报送的各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2)党委组织部报经党委审查同意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支部应确定2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一般不可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逐栏目按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会前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是: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且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后,及时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完善手续后连同有关材料报党委审批。
4、党委审批。(1)审批前党委组织部要对照党员发展条件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要征求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纪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有异议的,党委组织部要到所在总支或支部进行深入调查。如调查结果与反映的问题相一致,将视其问题的情节和性质做出处理(包括取消本次发展计划,并对总支、支部把关不严予以通报批评)。(2)根据党委意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3)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批两人以上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向支部下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的,要通知支部作好思想工作。党委对支部上报接收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审批完毕。
5、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是新党员向党表示承担党员责任、履行党员义务决心的仪式,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教育的一种庄重的形式,入党宣誓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必须悬挂党旗,要安排专人领誓。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要及时把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让其参加党的生活,进行实际工作锻炼,通过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教育和考察。督促、指导预备党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期缴纳党费,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一次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在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党委审批。
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完毕,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下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接此通知书后,要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等材料一并存入人事或学籍档案。
三、发展党员所需材料
各基层党组织上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发展对象的材料有9项。即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函(外)调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考察政审报告、团组织推优表、党校培训学员结业鉴定表、学习成绩及奖惩登记表。
(一)入党申请书
基本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此表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保管。组织委员和培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填写要及时,不能追记,也不能提前填写。考察记录栏填写的主要内容有: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思想、工作、学习、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及经受锻炼的情况。本栏不仅要填写优点和学习、工作成绩,而且要指出不足或今后改进的方向。填写要实事求是,评价要客观、实在、具体,力戒套话、空话或片面性,严禁弄虚作假。确定发展对象记录栏中的党支部意见,要填写能否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上报意见,不能填写成能否作为预备党员的上报意见。
(三)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思想汇报要联系自身实际,力戒空话、套话。要实事求是,既要总结成绩,又要查找不足,便于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考察、帮助自己。
(四) 函(外)调材料
党支部凡函(外)调和查档的政审材料,必须要有出证单位党组织加盖的公章;函(外)调材料必须有党员发展对象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思想和现实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和党员发展对象以前工作和学习过的单位对该同志政治思想表现和当时工作学习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 党员群众意见
党支部要召开座谈会征求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参加人员由党支部指定,应包括支部委员、处(科)室负责人,是学生的还应有辅导员、班主任及部分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座谈记录要写清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发言人的政治面貌、发言内容(记原话)。发言人最后要签字。
(六) 考察政审报告
考察政审报告是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考察、政审的详细全面记录,是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考察政审报告务必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考察政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出身、文化程度。本人成份。入校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等。
2、本人简历:一般从7岁入学开始,要写清何时何地在何学校或单位学习。工作以及任何职务、证明人。
3、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包括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对象、发展对象的时间,联系培养人培养情况及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考察政审中函(外)调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4、本人表现:一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以及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期间的表现;三是现实表现,包括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要有具体事例)。
5、党支部研究情况:对照党章看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有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是否坚定,提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可否作为发展对象上报。
(七) 团组织的“推优表”
是团员的青年教工、学生申请入党要进行推优。“推优”须经所在单位团支部民主推荐,团总支审查,校团委审核同意。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团员一般不予发展入党。
(八) 校业余党校学员结业鉴定表
发展对象必须接受校业余党校的集中统一培训,没有经过校业余党校培训或虽然培训,但结业考试或结业论文不及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九) 学习成绩及奖惩情况登记表
学生发展入党,必须保证品学兼优,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包括必修课和考察课,并保证每门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凡受到过学校处分者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三、几点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必须思想重视、认识到位、加强领导、措施得力。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
(一)认真学习《细则》,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基础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指导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党总支、党支部一定要抽出专门时间组织有关人员特别是支部委员认真学习本《细则》的各项规定,系统领会文件精神,不仅要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熟悉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所需的各项材料及其填写方法等,为做好我校的发展党员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
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切实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经常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及对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认识的坚定性,各系党总支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期不少于五讲的业余党校培训班,对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的新生进行集中培训。
(三)严格入党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我校的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在申请入党上,坚持入党自愿,注重启发教育,反对动员,严禁强迫命令;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上,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持集中讨论,反对片面理解标准、降低标准,严禁人情关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注重加强日常培养、教育、考察,及时认真填写、审查有关材料,填写、审查要及时、认真、规范,严禁发展前突击填写,严禁他人代填,严禁弄虚作假;在预备党员接收上,坚持名单公开,坚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反对发展对象不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直接上报;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上,严禁放任自流。
(四)凡不符合入党程序上报、入党所需材料不全、各项材料填写不认真、不规范者,予以暂缓发展或不发展;对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不坚持程序,不坚持原则,不坚持标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取消已审批过的党员的党籍外,并视问题的情节、性质轻重对有关党总支、党支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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